我夫人在美國持blanket L-1A,公司給我們辦理EB1C移民(跨過公司經理)。目前我在加拿大念書。有幾個問題希望各位給於解答 在遞交I485的時候,我是不是必須在美國? 在遞交AP申請時,以學業為理由是否充分?一般申請AP的個人理由是什麽?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