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去年(2005年)1月到5月以 J 身份來美五個月,然後回國。 現在又有一個機會 2007 1 月到5月來美國訪問,也是將是 J 簽證。 因為從上次回國之日算起到 2007 1月還隻有一年半,是不是還沒有滿足 那個“2年國外停留”的要求? 那他要想再次過來,需要怎麽辦?也要 J Waiver 嗎?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