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另外一貼在此
美國有關機構去中國調查情況是常見的事情,這在移民法律界是人所共知。大家可以問一下各人自己的移民律師或是他們的助理,看他們的律師樓是否也兼做遞解出境程序中的案子(即移民法庭案件),在美國多數移民律師也是做的,如果回答是Yes,那麽十個律師有九個會告訴你他們碰上過美領館官員去中國公安局,法院甚至勞教所,監獄調查當事人是否曾經被捕和坐牢的事實。有時當地公安或法院會配合,有時不會,我兩種情況都見過,在移民法庭上,移民局律師經常拿出中國方麵的有關證據證明申請人在中國根本沒有受過迫害,要求法官判決遞解出境。因為有些網友不是這一行中人,當然有所不知,但請不要想當然。
FBI出麵調查的情況我沒有接觸過,但是移民局駐中國的辦事處和領館都可以這樣做,我想不出為什麽他們不可以,當然我相信FBI在中國不大會用秘密方式去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