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複雜的case,請xiaobaitu和其他高人指點. 感激不盡

來源: 2006-07-26 08:18:07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現在在單位B工作,單位A願意幫我申請GC(EB2-PERM).這應該是叫潛在雇主和潛在的雇傭機會吧. 新工作和我現在的工作很類似. 我的問題是:

1. 我是否在485遞交180天後必須去B單位嗎?還是可以等到485 approval?
2. 在申請過程中,我能夠換單位嗎?我的意思是正常的轉換H1B.比如我在等待I-140其間, 單位C願意幫我轉H1B,但是我還是會在拿到GC後去單位B,我可以去C嗎?對我申請GC有影響嗎?
3. 如果問題的答案是可以.那對單位C雇我的薪水有什麽要求.我現在雇主B給的是我將來雇主A給的1/2. 那單位C的薪水必須要和A的錢相同嗎?確還是無所謂.

謝謝大家的指點.本人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