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應該遞交現在485所在的地方---TSC,基本同意radiology的答複

來源: 2006-07-19 09:36:0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但是如果是距離上次指紋已經超過15個月,指紋就還要送交FBI,以確定你在最近15個月(上次指紋打過以後)有否犯法?
如果隻是打一個手指的指紋,(是為了製作綠卡的),就不需要再經過FB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