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05年10月在上海得到探親簽證.因為我6年沒回去, 簽證官本來想拒簽,但又決定給簽證. 簽證官加了加注:SIX MONTHS VISIT TO SON WHO HAS NOT RETURNED FOR SIX YEARS. 父母入關拿了半年的居留期,按時回國了. 我接著在5月也回國了. 現在問題是父母的探親簽證到今年10月才到期. 父母可以在到期前再來美國嗎? 可再拿半年的居留期嗎?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