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遞交婚姻485表的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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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嗎
於
2006-07-02 19: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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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送基於婚姻的485表時,需不需要同時交I-693(Medical Exam),還是可以以後
再交?
2。485表按instruction必須寄到Chicago,但是I-130表指定要寄到VSC。如果485和130
同時寄,是否應到Chicago?
3。有人說所有的複印件都有寄兩份,是否屬實?
4。哪些材料的複印件要公證?
十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