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另外回事,一般雇主不願意,是因為你將來可以拿這份文件打官司向他要工作. 許多485的rfe是關於這個的.我有同事,(EB1B),雇主幾次寫offer letter,並證明是"permanent job",可第二次RFE要求大學裏證明他的工資是"hard money(for faculty)"而不是"soft money(research mo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