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在原雇主處工作一段時間,否則移民局有可能認為當時申請

來源: 2006-06-22 18:52:4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LC時有欺騙成分,但我想3-4個月也可以了,不一定非要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