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老師,今年的合同是7月31日到期。老師是個比較特殊的職業,就是說,暑假裏不管你是否工作,學校都照樣給你發薪水。我昨天收到H4了,有效期是從6月20日開始,我還能繼續拿工資麽?學校發薪的時候,同時向IRS file record. 我再拿工資是否違法?學校的財務說這部分錢是州裏去年就撥下來的,隻能給我。他要堅持給我發工資。 我該怎麽辦?怎麽才能合法的拿到我應得的收入?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