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可以做的,移民法上沒有遞交第二個I-485,第一個
來源:
xiaobaitu
於
2006-06-21 23: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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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會被撤銷的規定。這樣的話,除非在以往移民法庭,移民上訴委員會或聯邦法庭的記錄中找到判例,否則不能作為撤銷第一個I-485的理由。你問的律師是否有解釋其理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