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2002年,5月中國結婚,,2003,8月美國離婚,是她向我求婚,也是她要和我離婚.我是2002,12月來美,4月我們分開.原因我想和大多數異國婚姻一樣.移民官也沒問.如果你需要我可以emial一份我的story 給你,當初我就是給移民局寄了我stroy.他也是看著我寫的時間和我go over.您可以給我我你的email 嗎? 感激!!!!!!感激!!!!!!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