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因私護照持有人可申請換發護照: 1、護照已經過期超過半年者。 2、護照簽證頁用盡 而不敷使用者。 3、多人合用一本護照,現需分別持用護照者。 5、兒童因年齡增長容貌發生較大變化者。 6、護照嚴重破損,影響使用者。 7、護照“婚姻狀況”、“職業”欄打印了相關內容,而婚姻狀況、職業發生變化者(新護照不再打印“婚姻狀況”和“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