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經的J2現在的H4是否也需要辦豁免? 2,在前麵的問題中小白兔提到如果原IAP-66丟失可以找原交流單位開證明信替代。證明信是由國內單位開還是美國學校開? 3,如果IAP-66和原因公護照都遺失,是不是根本就沒有辦法豁免? 謝謝答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