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舉一例證明上述觀點的極大可能性,是關於在海外的犯罪記錄

來源: 2006-06-17 21:07:0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大家都知道與申請加拿大,澳洲等國移民不同,在美國申請I-485是不需要無犯罪公證的,對於把以往犯罪曆史看得很重要的美國政府來說,之所以這樣做隻能有兩種可能:1,美國不care你在原居住國犯有多麽嚴重的罪行,隻要你在美國沒有犯就OK。2,美國政府將通過自己的渠道去調查並做出結論。前一種說法顯然難以服眾,合理的解釋隻能是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