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您的前半部分。兩個人都不太地道。但是,畢竟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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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y123
於
2006-06-11 09: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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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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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婚姻為目的,動機是單純的。而那女人純粹是以欺騙為目的,兩人的性質和程度完全不一樣。
對這種人,當然不能放過。為什麽要放過?
下次學乖點,不要再當搬運工了。婚姻應該以感情為基礎,雖然這很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