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主要時間是居住加拿大,最好是不要fileI-485,在I-485之後
來源:
xiaobaitu
於
2006-06-06 09: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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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遞交I-824是不得以的做法,案子轉來轉去很容易丟失。但如果遞交I-140時留的是美國地址,就應該用I-824通知美國駐加拿大領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