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主要時間是居住加拿大,最好是不要fileI-485,在I-485之後

來源: 2006-06-06 09:35:2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再遞交I-824是不得以的做法,案子轉來轉去很容易丟失。但如果遞交I-140時留的是美國地址,就應該用I-824通知美國駐加拿大領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