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多倫多拿到了多次入境的簽證,有效期與H-4批件相同,到2007年9月。入關時,Officer將I-94從批件上撕下來,訂在護照上。但是,護照蓋章上的有效日期寫成了2006年9月。這樣一來,I-94與章上的有效期不一樣了。請問斑竹如何改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