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還沒有給我轉身分,但我很想出去工作,在這種情況下我可以申請公卡嗎?我是未婚妻未婚夫簽證來的美國,k1 結婚已經一年半,因為他個人原因(他好像身患疾病,)所以我想我是靠不住他了。不知道可不可以先生申請公卡,然後拿到我的社會安全號碼先。新婚姻法規定,我在美國的合法居留時間為三年,就是說我現在還是合法的,還沒有黑在這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