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俠: 我父母1月份左右來美國,媽媽已經回去了,老爸還多待一會兒,我認為現在應該辦延期了,因為就差40天左右了。讀了讀539說明,是不是I-94表要寄回原件呢?真怕中途誰給弄丟了就麻煩了。另外,移民局需要多長的時間批準或拒絕我的申請呢?如果決定沒有下來,但是94表上的時間已經過期了,那怎麽辦呢?是不是申請遞上去就可以合法停留直到有結論為止呢? 要保留什麽證明呢?謝謝各位大俠的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