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個月打電話查詢我的I-485,今天收到回信,說是在2005年9月25日寄給了我Intend to deny的信,但被退回,移民局會在60天之內再寄給我denial notice.我不明白,因為在當時我們還沒有搬家,還收到通知於2005年10月4日去做了第二次FP;今年三月又做了第三次FP.是不是移民局弄錯了?我應該怎麽辦?LG已用了工卡,我們已沒有退路了. 誠懇感謝大家的意見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