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新澤西,已填好I-130; 老公住加州,已填好I-485; 我們想把這兩個表一起遞交,應該送哪個地址呢? 另外,I-864,Affidavit of Support UnderSection 213A of the Act是應該附在老公的I-485裏,而不是我的I-130裏,對吧? 先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