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mytwocents回複,我的原始問題是

來源: 2006-05-19 10:42:31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們的PD是7月5日(EB1B),是今年1月批的。我老公的H1今年9月份過
期,我們原想在他的H1過期前拿到GC,這樣就不需申請H1延期,但現在又拿
不準。我想知道的是假如老公延他的H1,我們需要延H4嗎?假如我們不延H4,
在H4過期後,如仍然留在這裏我們的身份合法嗎?謝謝回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