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持H1B(到2007年到期),同時,我已經提交140表近1年。請問,我近期想回國探親,需要在上海重新簽證,我在簽證申請表“是否曾申請移民”中應該填“是”還是“否”?還有,是不是會影響到簽證成敗(萬一回不來就慘了)?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