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那一個月呢,千萬別煩,我家小孩就差這多時間沒人管呀,另外
1996年移民改革責任法案規定,隻要逾期一天,多次往返簽證都會失效。如果使用來再次入境,有被拒絕入境的危險。逾期的意思是:超過I-94上的停留時間(沒有申請延期的情況下),或是拒絕通知簽發的日期(如果有申請延期),而不是你收到的日期。
我以前曾經為一些人提出過如下建議:在I-94到期前回國或到第三國後再入境,會得到新I-94和新的停留時間,但現在已經不適用你了。逾期停留會給以後簽證帶來困難,但不到半年在法律上並非不能簽發新簽證,這時VO有酌情處理的權力,但逾期越久就越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