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今年1月份持B-2簽證(多次入境,五年有效)入境,給了半年期限。他們七月份到期後準備回加拿大待一個月,然後八月底再過來待到年底。 想請問,這樣操作是否可行?剛聽說加國永久居民持B-2 入境,一年之內最多待半年,不知是否屬實? 謝謝回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