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我申請我姐姐一家移民美國,但是眾所周知的理由這要等FORVER,最近我姐姐一個人來探親,在DS-156的申請表上須要注明有沒有人為她移民,不知有沒有那位兄弟姐妹有類似的經曆,是添是還是不是?領事館有沒有這個記錄?如果注明是,那不是就有移民傾向來拒絕了?彷徨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