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閱了不少關於父母來美探親的貼子,還是有些疑問,請指點
1。上海美領館的網站上說,從2006年一月份開始,隻要填英文版的申請表了,是這樣的嗎?不用再填中、英文各一份了?
2。給父母的邀請信,用中文還是英文比較好?還是中英文各一?
3。給簽證官的信,以我的名義寫,還是以父母的名義寫?
4。為顯示經濟支持,銀行的對帳單再加上過去幾個月的工資單夠了嗎?要不要給稅表的複印件?
5。可不可以我在這邊幫父母打預約麵談的電話?如果能的話,請賜教該怎麽辦?
6。申請表能不能我這邊幫他們填好、打印出來,再寄過去讓他們簽一下字就行了?使館網站上提到的“條形碼”是怎麽回事?
懇請有最近父母成功簽出來的兄弟姐妹幫忙解答一下,不勝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