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公司終於答應給偶開始辦綠卡.律師要我提供 以前工作經曆的證明.小弟在國內工作了一年左右,不過 那是7~8年之前,而且公司現在也到了,根本找不到人來 寫證明信... 在國內的那段工作經曆也跟我現在申請PERM的工作沒有 關係,這種情況下我是不是還要把在國內的工作經曆寫 上呢? 如果寫上了,一定要提供證明信嗎? 請有經驗的 大俠指點.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