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願意,可以要試一下。

來源: 2006-04-11 07:18:36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如果你願意,可以要試一下。 不過如果移民局以後發現了,一定會有問題。到目前為止,這種5個月後的REJECT並不多見。 以前知道的都是直接的DENY。如果EAD或AP已經簽發了,也隻有DENY一條路。而且這種DENY是不能上訴的(可以MTR)。移民法上最講究兩個點,一個是FILLING POINT (遞申請時),一個是批準時。 在FILLING 時直接違反法律的案子被發現了是不可能批的。 另外,也不推薦有這種問題的人使用EAD和AP。移民局在DENY 485時有可能認為你這麽做的目的就是為了EAD和AP。一旦被認為有欺騙的傾向,對你下一個485會非常非常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