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把一個申請的下遊轉到別的地方移民局是不肯的,真正移民局允許留下來的隻有piriority date.但是這個方法在上遊用新材料替補掉了就有保持原來申請的感覺,移民局從原則上就應該不反對的.如果有人成功做到了,能不能到這裏來和大家分享一下?但是這和遞兩份申請不是一回事,在這裏原來的那份申請給取消掉了,新的替代上去了.雖然140可以遞很多份,485隻能遞一份,如果遞交多份,是給自己找麻煩,到時候移民局讓你選一份留下已經算是最好結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