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方法聽起來有些道理的,但是沒聽說有人做過.

來源: 2003-12-18 09:28:0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因為把一個申請的下遊轉到別的地方移民局是不肯的,真正移民局允許留下來的隻有piriority date.但是這個方法在上遊用新材料替補掉了就有保持原來申請的感覺,移民局從原則上就應該不反對的.如果有人成功做到了,能不能到這裏來和大家分享一下?

但是這和遞兩份申請不是一回事,在這裏原來的那份申請給取消掉了,新的替代上去了.

雖然140可以遞很多份,485隻能遞一份,如果遞交多份,是給自己找麻煩,到時候移民局讓你選一份留下已經算是最好結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