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叫“律師”的好:對別人尊重,別人才會尊重你。對吧?
來源:
qi250
於
2006-04-07 14:00:10
[
舊帖
] [
給我悄悄話
] 本文已被閱讀:次
律師當中的確有害群之馬,但最好不要隨意貶低這一職業群體。我相信在這個壇子裏就有很多好律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