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叫“律師”的好:對別人尊重,別人才會尊重你。對吧?

來源: 2006-04-07 14:00:1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律師當中的確有害群之馬,但最好不要隨意貶低這一職業群體。我相信在這個壇子裏就有很多好律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