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I140 approve了之後,是 1)立即遞交485,然後等待4-5年的排期,直到有名額了之後485被approve; 還是 2)等待4-5年的排期,直到有名額了之後得到移民局通知,再遞交485隨後很快approve? 另外,申請返美證是哪個期間?是遞交了485之後的那段時間?如果是2)的話豈不是隻有很短的一點時間?那用處也不是很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