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於04/2003同時遞交了兩份140,一是EB1a (extraordinary) ,一是EB2 (NIW).現在想再交一份485.請問交485時是否可以申明交了兩份140? 還是必須注明是跟某份140? 如果485跟的那份140未批或晚於另一份140批下來,是否能請移民局把485轉至另一140下?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