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小白兔,幫我出出主意!

來源: 2006-04-04 18:52:1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通常不需要財產證明,但是飛機票就應該附上,你可以要求延六個月,並附上11月走的訂座記錄。如果移民局認為有必要會發出RFE,那時再按要求補,如果要求財力證明的話.
不過我建議你最好不要申請延期,否則可能會給她以後申請簽證帶來麻煩。我自己的做法是讓媽媽出境一次,回來又給六個月停留,但不住滿就走,這樣下次簽證會很順利。如果不願回國去墨西哥很近,也不要簽證,當天可以往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