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廷判例是來美當天結婚的CASE.

來源: 2006-04-04 15:04:4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判決的結果是: 除非移民局掌握了申請人在申請簽證前就準備來美結婚的證據.不能以INTENT 的原因拒絕這樣的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