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過律師了,但還是覺得很奇怪

來源: 2006-04-01 18:13:0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是H1,LG是F1(opt),去年交140和485。140批了。我們很想回國一趟,票已定了。
LG回來是不可能簽F1的,隻能用AP回來並使用EAD。律師說是如果使用EAD太長時間以後即使有公司願意辦H1也不好從EAD轉H1,所以建議我LG在走之前交轉H4的表,然後用AP和EAD。EAD和H4可以共存。我非常非常懷疑這點。
不知道各位高人有沒有什麽建議。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