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委員會通過了,參議院應該沒問題了,可能還要與眾院的法案協調一

來源: 2006-03-27 22:47:0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主要是給2004年之前來美的非法移民以“金卡”(golden card),效期六年,可以工作及旅行,在六年後可以申請綠卡。在拿卡之前要付罰款2000。(也許是一千,沒完全聽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