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說出(提到)事實,沒有提供證據. 2) 說出(提到)事實,沒有提供充分證據.證據不力,讓人產生懷疑. 3) 說出(提到)事實,證據的形式和格式不對. 如果該事實被認為是"重要的"(如果沒有更多更強的事實),事實就成了關鍵點,就務必"有理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