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年初自己遞交NIW申請﹐不久前﹐移民官要求RFE﹐期中一條就是我沒有遞交ETA-750 A&B﹐但這是申請勞工紙的表格。我現在申請的是NIW﹐為何要求這個﹖很奇怪﹗有沒有朋友遇到類似的情況﹖有些情律師辦理的朋友均不知道此表。想問問自己申請的朋友們﹐你們可曾遞交此表﹖多謝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