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懇請教XIAOBAITU,MYTWOCENTS 及各位知情人士:
1.我們是去年十月份做的FP,(忘記CODE是什麽了),今天收到律師轉來的移民局的信,要求做FP(CODE 3).上次做後,網上也有更新.不知道為什麽?是不是快審理了?PD 是2002年10月.
2.我們現在已搬家,但前幾天才通知移民局,所以移民局給我們約的還是原來的地方.我想問我們可不可以不回原地區做FP,而在現在的地方做?這樣不知對審批是否有影響?
非常著急,一想到身份問題,就黯然神傷.
請有經驗的人士告之,先多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