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大家對不講人話的人的鄙視,對於因各種原因而選擇申請庇護的同胞

來源: 2006-03-05 00:15:1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 們 應 給 予 理 解 和 祝 福 ,要 考 慮 他 們 的 難 處 。 特 別 是 那 些 冒 險 犯 難 偷 渡 入 境 的 ,在 沒 有 245(i)的 情 況 下 , 申 請 庇 護 是 他 們獲 得 移 民 身 份 唯 一 的 機 會 (否 則 即 使 與 公 民 結 婚 也 拿 不 到 綠 卡) 我 隻 是 想 讓 大 家 知 道 , 即 使 以 庇 護 方 式 拿 到 綠 卡 後 , 還 是 有 許 多 人 因 有 顧 慮 不 敢 回 國 , 為 求 保 險 , 他 們 不 得 不 多 等 5, 6 年 , 拿 到 美 國 公 民 後 才 回 去 。( 那 時 由 於 受 到 美 國 政 府 的 領 事 保 護 而 較 為 安 全 )我 想 每 個 人 有 權 利 在 正 式 開 始 申 請 之 前 了 解 這 個 情 況 。
我 上 貼 引 用 的 法 律 是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民 出 境 入 境 管 理 法 實 施 細 則 第 五 章 二 十 二 條 , 上 雅 虎 中 國 就 可 以 搜 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