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關於父母來美減稅的問題

來源: 2006-03-01 12:22:5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父親打算三月底來美看我,打算待上半年。
據我所知根據稅局的規定,父母在美待183天以上可以做為DEPENDENT減稅。
但是入境時給的半年簽證實際不夠183天。
比如入境是三月26號,簽證會給到九月25號,這樣實際一共待了182天加兩個半天。而這已經是最長的可能了。
不知道有沒有知道具體情況的大俠回答一下:
1,兩個半天算一天嗎?
2,如果簽證給到九月25號,實際拖上一天26號離境,會有什麽後果?這逾期的一天能被算做合法的第183天嗎?逾期離境一兩天對以後再次來美簽證會有不利影響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