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對不對

來源: 2006-02-28 23:14:4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最好不要犯這種錯誤. 律師指導的是, 從頭到尾所有的廣告, 都描述的是"這同一個"崗位, 對學曆經驗必備技能的要求最好是exactly的一樣, 有時從專業角度看兩個詞可能說的是同一件事, 但審批的人他不會懂, 所以要避免同一件事用兩種說法的情況.
還有一個陷阱是: 你對自己的資格描述一定是在得到這個職位以前取得的, 不然他會argue說, 你在得到這工作以後才有了這些資格, 充分說明這工作並不真的需要這些資格, 就歇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