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我現在是OPT期間,有了雇主願意為我申請H1b。可是我太想家了,那麽是不是可以拿著申請H1B的材料回國簽呢,還是在這申請下來再回去。兩者有什麽不同嗎?如果在這等批下來,是不是回國以後還要去領館簽,那是不是重複工作了呢?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