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高人,現在perm正要打廣告,但律師說minimal requirement必須是我在開始現在工作之前就已具備的技能,而我在現單位所學的技能是不算的。問題時,我以前會的和現在做得不大沾邊,不可能寫道minimalrequirement;而沾邊的技術都是一些大路貨,我的廣告可能會招來一些夠資格的美國人也來申請,不知律師說得是否對,還有大家是如何處理這樣的問題的?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