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聲明,本人絕對無任何前科。看到剛才一個帖子提到了無刑事犯罪記錄,所以想起來了。 本人曾在另一個國家合法居住了幾年,離開時忘了開個證明。現在那邊也沒朋友了。聽說通過他們的使館辦要半年多。我有必要辦一個備著嗎?移民局會要求提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