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5年初遞的NIW485到TEXAS CENTER。現在有一家麻州的公司在VERMONT CENTER給我辦H1B.但辦好後工作地點還在我現居地,算做那家公司的分支機構,請問像這種情況要把case轉到VERMONT CENTER嗎?另外需要通知移民局換工作的事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