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況是485 penging (140批準一年, EB3) 一年以上從North Carolina 到 Arizon, 從事生物方麵的研究(醫院轉到研究所)。 我的問題是我是否需要通知移民局把我的案子轉到加州移民局。 我現在研究所的律師不願意管這是, 所以他們又幫我申請了H1B; 我過去的律師找我要$1000 ( 據說是一份信即可). 有誰知道這份信怎麽寫嗎?如果能有這方麵的移民局條款即可。 謝謝!願神保守每一位為移民擔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