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ther-in-law探親被拒,請幫分析。急!
mother-in-law 元月3日探親被拒,原因不清,但從Consultor遞出來的條子上寫著:1)要講明申請人和中國的關係;2)除非申請人職位和財政狀況得到改善,否則無論申請多少次都無效。本人J1簽證,10月到期,三口之家,位置為博士後,年薪4萬出頭,簽證時還帶著存款證明1萬5。請幫忙分析:1)通過出示本人(非mother-in-law,她的已經在上次出示 )在國內的存款和住房證明後再次申請是否有助於簽證成功?2)現在再申請,是否會因離我的到期時間太近受影響?3)象我們這種情況,至少得有多少存款才能有助於簽證成功?4)改請老板做擔保人是否有益?多謝知情人和熱心者。